淳紳 (4529) 本公司收受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9號裁定駁回本公司就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(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31號)之上訴。

2024/05/23 19:55 雲投資小編 淳紳 瀏覽人數 9

公司名稱:淳紳 (4529)

發言人:彭長鳳 (經理)

主旨:本公司收受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9號裁定駁回本公司就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(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31號)之上訴。

說明:

1.事實發生日:113/05/23
2.公司名稱:淳紳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及子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
5.發生緣由:本公司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明水公司」)承租本公司
所有、位於帛詩華社區內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49號11樓之1、11樓之2及
11樓之3建物,擬經營醫美診所,卻遭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反對,嗣帛詩華社區區分
所有權人會議並決議該社區二樓以上不得對外作營業使用,致前述計畫無法順利執行。
本公司及明水公司爰於109年11月24日共同起訴請求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斯時主任委
員黃淑卿應連帶給付明水公司新台幣(下同)297萬9,940元,及確認前揭決議無效。嗣
後於法院審理時,明水公司將請求金額縮減為160萬7,990元;本公司則對被告等人追加
請求連帶給付180萬元。臺灣高等法院於112年9月20日判決就第一審認定區權會決議無效
部分及訴訟費用裁判均廢棄,並駁回本公司及明水公司於第一審之訴。本公司及明水公
司隨即於112年10月20日上訴至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認定本案上訴不合法,駁回本公司及
明水公司之上訴,第三審上訴費用由本公司及明水公司負擔,本案確定。
6.因應措施: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,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
益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
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
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。


淳紳 (4529) 今年月營收報告

年月 收盤價 當月
營收(百萬)
當月
較上月增減
當月
較去年同月增減
今年累計
較去年同月增減
{{item[0]}} {{item[4]}} {{CommaFormat(item[7])}}

淳紳 (4529) 過去 5 年除權息報告

除權息日 除權息前
股價
現金股利 現金發放日 現金殖利率 股票股利
{{DateFromat(item.DividendDate,'date')}} {{item.DividendBeforePrice}} {{item.CashDividendAmt}} {{DateFromat(item.CashDividendPayDate,'date')}} {{PercentSign(item.CashDividendYield)}} {{item.StockDividendAmt}}

參考連結: 淳紳(4529) 總覽

加入[雲投資]官方 Line 好友

加入好友

{{News.title}}

{{item.NewsTitle}}

{{DateFromat(item.NewsDatetime,'date')}}

{{CommaFormat(item.Viewers)}}

熱門文章

{{item.KnowledgeArticleName}}

{{DateFromat(item.KnowledgeArticleUpdateDate,'date')}}

{{CommaFormat(item.KnowledgeArticleViewers)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