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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:百徽 (6259)
發言人:羅偉昌 (財務長)
主旨:公告本公司接獲通知:前董事長何一勤因揚華公司所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訴訟案件,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改判何一勤有罪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,發回臺灣高等法院。
說明: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:何一勤(前董事長)
2.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:最高法院
3.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12年台上字第495號
4.事實發生日:113/01/04
5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本公司前董事長何一勤先生於民國105年
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,經法院審理,民國108年經臺灣
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,民國111年臺灣高等法院竟改判有罪,
並要求被告何一勤(前董事長)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貳
拾壹萬陸仟貳佰捌拾陸元,應發還被害人、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之
人。惟,何一勤(前董事長)不服前開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而上訴,於
民國113年1月4日收到民國 112 年最高法院撤銷臺灣高等法院判
決,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。因此,目前何一勤(前董事長),
依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宣判結果為無罪。
6.處理過程:無。
7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本案為前負責人之刑事官司
,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,不受該訴訟案影響。
8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先前臺灣高等法院改判何一勤有罪,經律師
評估法官判決書內容,有諸多不合理之處,何一勤(前董事長)表示
絕對上訴捍衛自身清白。經何一勤(前董事長)上訴後,最高法院確
實撤銷臺灣高等法院判決,何一勤(前董事長)將致力維護自己清白
,力求未來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時,可以維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宣判無罪之判決結果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
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
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。
百徽 (6259) 今年月營收報告
年月 | 收盤價 | 當月 營收(百萬) |
當月 較上月增減 |
當月 較去年同月增減 |
今年累計 較去年同月增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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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徽 (6259) 過去 5 年除權息報告
除權息日 | 除權息前 股價 |
現金股利 | 現金發放日 | 現金殖利率 | 股票股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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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連結: 百徽(6259) 總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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